主页     联络我们     数字风水     
 
 


 
 
 

新闻中心 » 新盟国际创业顾问:对垫资验资行为必须严打

成都一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股东金某为了获取千分之五至七的垫资费用,涉嫌变造金融票证罪被成都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该事件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有专家质疑验资报告的意义,提出了改革注册资本金制度的建议。


新盟国际创业顾问认为,注册资本金制度的改革固然重要,但是,一方面由于制度改革需要一个酝酿和等待的过程,另一方面,如果取消资本金制度的时机和条件不成熟,或仅取消资本金制度而不辅之必要的配套和控制措施,在减少注册会计师职业犯罪的同时,又可能引发其他方面的问题甚至犯罪,所以,在现行法律制度下如何更好地防范注册会计师在验资方面的职业犯罪更具有现实性和迫切性。


签发虚假验资报告的会计师该究责


由于用于垫付的资金出自会计师事务所,所以,该垫资行为很可能是事务所的集体行为(除非金某个人挪用公款,此问题很容易核实清楚)。如果是集体行为,则千分之五至七的垫资费用应该由事务所收取,或仅由金某负责收取和保管(一般收现金,但很可能不入账),金某很可能仅是集体行为中负责变造银行进账单和收款的经办人,而最终又由该事务所安排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此情形下,上述事件很可能是有组织的团伙犯罪。


实际上,对用于验资的虚假银行缴款单,签发验资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只要按照验资规则每次亲自或派员去银行进行询证就可以识破,更何况金某等人先后伪造的银行进账单共计30张,虚假验资金额达800余万元。此情况说明,要么是注册会计师根本就没有去银行实施函证,要么就是明知故犯,甚至合谋出具了虚假验资报告。所以,不管什么情况,都应该追究签发虚假验资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禁止垫资验资行为需要立规


在我国现有相关法律制度下,中国注册会计师的验资业务还会存续,所以,如何规范注册会计师的验资行为,防止虚假验资报告的出笼是一个现实而重要的课题。经常读报的有心人会发现,在一些小报的广告栏,经常有“代办验资”、“代办增资”“代办注册”等小广告,这其中很大程度上就是办理代为垫付出资额的勾当,委托人只要按照验资额或注册额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受托人就会办理好垫资等所有委托事项,一份份虚假验资报告也就层出不穷,进而诞生出许许多多的“皮包公司”。笔者且不论注册资本金制度本身的必要性及资本金门槛的高低问题,也不论出现垫资行为的原因所在,最起码在现有法律制度下,垫资行为不仅严重践踏了我国的注册资本金制度,而且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寄生于我国注册资本金制度的一大毒瘤,给市场经济埋下了严重隐患,应该予以坚决打击。但是,从该毒瘤产生以来,各地的打击乏力。


针对垫资验资这种在新形势下出现的新型违法违规行为,新盟国际创业顾问呼吁三点:一是国家有关部门应该积极研究对策,尽快建立健全禁止垫资验资行为的法律法规;二是国家对“代办验资”、“代办增资”、“代办注册”等代理注册公司(可顺着广告号码去查)务必进行清理整顿;三是要严查为垫资行为出具验资报告甚至自己直接垫资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对垫资验资行为的检查和打击涉及到多个部门的职责范围,所以,各地工商、财政、银行、税务、公安及注册会计师协会等有关部门务必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严查严打各种虚假“代办验资”、“代办增资”、“代办注册”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特别是对参与垫资验资行为或者对代理注册公司垫资行为视而不见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务必给予严厉惩处,彻底铲除垫资验资这个市场经济的毒瘤。


    
 
新盟国际咨询(集团)SINOMO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001004号-2
返回顶部